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配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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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赵建华 刘育英)中国近日公布、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下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7日发布两份公告,就《规定》具体操作事项进行明确。

据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规定》施行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互联网平台企业只需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的程序性义务,自身税负不会变化;平台内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负不会变化;平台内众多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从业人员因可享受税收优惠,税负不会变化。但此前存在隐匿收入等情况的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将按照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依法纳税,税负会恢复到正常水平。

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配套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境外从业人员自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的,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服务购买方,应当按规定为从业人员代扣代缴增值税。(完) 【编辑:李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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